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洲药业”)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的通知:
一、质押情况
2019年9月23日,中贝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3.35%)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二、解除质押情况
中贝集团于2019年9月26日解除了质押给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的本公司33,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4.1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质押股数(股) | 质押登记日 | 解质押登记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贝集团 | 是 | 11,700,000【注】 | 2018年2月1日 | 2019年9月26日 |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 1.45% |
中贝集团 | 是 | 21,600,000 | 2018年9月19日 | 2019年9月26日 |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 2.68% |
合计 | - | 33,300,000 | - | - | - | 4.13% |
注:此部分股份在办理质押登记时为6,500,000股,因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实施,原质押数量相应变更为11,700,000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中贝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319,171,824股(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39.60%;已累计质押股份186,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58.43%),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23.14%。
截止本公告日,中贝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471,111,04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58.46%,已累计质押股份251,2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53.32%),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31.17%。
四、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中贝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用于银行融资,质押的还款来源于其日常经营收入等。鉴于中贝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贝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