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月芳女士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7月11日,罗月芳女士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36,000,000股公司股份(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4.47%)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约定购回交易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
近期,罗月芳女士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36,000,000股股票的质押延期购回业务,约定购回交易日期为2020年7月12日。
截止本公告日,罗月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45,144,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5.60%;已累计质押股份36,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79.74%),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4.4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