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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的通知,中贝集团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652号)。中贝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函中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中贝集团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且应在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该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贝集团持有公司319,171,824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9.60%。中贝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尚未实际发行,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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