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1-01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5日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1,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1年01112期人民币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1年01113期人民币产品、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3天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061期、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14天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理财产品期限均在94天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一、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应当披露的交易的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须做出相应披露。2021年1月19日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已逐一披露,现就2021年1月19日起相关情况进行披露。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无结构化安排,均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认购方 | 认购银行 | 产品名称 | 认购金额 | 产品类型 | 收益类型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期收益金额 | 认购日 | 到期日 |
1 | 深圳雷信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1年01112期人民币产品 | 1,000.00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03% | 1.65%/4.03% | 10.38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5月6日 |
2 | 深圳雷信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1年01113期人民币产品 | 1,000.00 | 1.65% | 1.65%/4.03% | 4.25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5月6日 | ||
3 | 海南博约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3天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95% | 1.65%/2.95%/3.31% | 3.76 | 2021年2月2日 | 2021年5月6日 | ||
4 | 雷霆互动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3天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95% | 1.65%/2.95%/3.31% | 22.55 | 2021年2月2日 | 2021年5月6日 | ||
5 | 雷霆互动 | 中信银行厦门分行 |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061期 | 10,000.00 | 2.85% | 1.48%/2.85%/3.25% | 25.77 | 2021年2月5日 | 2021年3月10日 | ||
6 | 吉比特 | 中信银行厦门分行 |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061期 | 12,000.00 | 2.85% | 1.48%/2.85%/3.25% | 30.92 | 2021年2月5日 | 2021年3月10日 | ||
7 | 吉相天成基金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14天结构性存款 | 3,500.00 | 2.80% | 1.65%/2.80%/3.11% | 3.76 | 2021年2月5日 | 2021年2月19日 | ||
合计 | 31,000.00 | / | / | / | / | 101.38 | / | / |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署日期 | 支付方式 |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 清算交收规则 | 流动性 安排 |
1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1年01112期人民币产品说明书》 | 2021年2月1日 | 货币资金 | 否 | 不适用 | 到期支取本金及利息 | 不可提前支取 |
2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1年01113期人民币产品说明书》 | 2021年2月1日 | |||||
3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3天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海南博约签约) | 2021年2月2日 | |||||
4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3天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雷霆互动签约) | 2021年2月2日 | |||||
5 | 《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雷霆互动签约) | 2021年2月5日 | |||||
6 | 《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吉比特签约) | 2021年2月5日 | |||||
7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14天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 2021年2月5日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5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相关情况
受托人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皆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人符合《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436,881.26 | 500,033.13 |
负债总额 | 93,369.92 | 109,410.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7,098.95 | 354,401.75 |
货币资金 | 80,370.42 | 137,166.25 |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1-9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705.30 | 106,113.52 |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风险提示
(一)收益风险: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在持续期间不可提前支取,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三)政策风险: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投资、赎回的正常进行。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未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银行理财产品 | 433,525.79 | 364,850.79 | 2,244.37 | 68,675.00 |
合计 | 433,525.79 | 364,850.79 | 2,244.37 | 68,675.00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147,965.53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48.18 |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2.77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68,794.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181,206.00 |
总理财额度 | 25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