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获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30,000份股票期权。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监事:
林润元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事:
吴培治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事:
周媛媛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