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刘文华、赵旭强
2022年07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
赵旭强:
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