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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反的情景。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集友时代专户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也将由公司统筹使用),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 汪大联、许立新、赵旭强

2020年0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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