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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0-042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收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

入。

(5)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 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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