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琲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报摘要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已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