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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吉翔剧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剧坊”)拥有电视连续剧《竹书谣》(暂定名,电视剧名称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下称“该剧”)8%的投资份额及相关收益权。吉翔剧坊愿意转让在该剧的投资份额及相关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同意受让,转让对价为公司的投资份额本金4000万元与该等金额在出资之日至转让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内产生的资金成本(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75%的两倍计算)之和,共计人民币4684万元。

因交易对方宁波炬泰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沈杰、高明、刘健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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