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之专项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的要求,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6日因筹划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第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日期 | 上市公司股价 (元/股) | 上证综指(000001.SH) | 证监会有色金属指数(883129.WI) |
2020年2月6日(收盘价) | 8.58 | 2,866.51 | 2,354.56 |
2020年3月5日(收盘价) | 9.40 | 3,071.68 | 2,597.21 |
涨跌幅 | 9.57% | 7.16% | 10.31%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2.41%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 -0.74% |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李小波 | 位洪明 |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