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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27日、30日、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27日、30日、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况。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情况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经营层询问、向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征询,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出售股权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

公司全部100%的股权(共计278,000,000股)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目前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已进场,正在开展相关审计、评估工作。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转让事项外,不存在任何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产剥离事项。

4、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5、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及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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