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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与自然人张红刚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贰零壹陆全部51%股权(共计1040.8163万股)转让给张红刚。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538号)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贰零壹陆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001,572元。本次转让完成后,贰零壹陆对公司负有2.6亿元债务,公司拟与贰零壹陆、谢清清(贰零壹陆股东)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交易事项之后至2021年12月30日之间 ,贰零壹陆分期偿还所欠公司的全部款项,并对该笔债务提供足额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关联方增加财务资助及延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接受宁波炬泰提供的借款,资金总额为7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公司不对该笔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截止2019年12月25日,公司剩余未偿还借款金额为2,520万元人民币。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宁波炬泰将借款资金总额增加至10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以公告发布日为起始延期3年,借款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公司不对该笔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鉴于宁波炬泰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宁波炬泰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关联方增加财务资助及延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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