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子公司授信担保增加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及土地作抵押担保。
现根据锦州银行授信审批批复,该笔授信需增加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上建筑、构筑物及设施、机器设备抵押担保,其他授信及担保条件不变。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