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一年,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及土地作抵押担保。
现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拟将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展期三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以采矿权及土地作抵押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