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白锦媛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白锦媛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5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已派发股息及限售股扣缴个税,9.927元/股。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