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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式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0号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并要求自2019年6月17号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财会[2019]8号有关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根据财会[2019]9号有关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准则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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