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翔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46号),由于工作人员未及时沟通,导致公告中出现错误陈述。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为: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通知,原证券事务代表臧琨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已于2019年8月9日向其发布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故其无法继续履行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席晓唐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扣除已派发股息及限售股扣缴个税,9.927元/股;陈君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除已派发股息及限售股扣缴个税,10.372元/股。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更正为: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通知,原证券事务代表臧琨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公司已于2019年8月9日收到其提交的《辞职报告》,其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席晓唐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已派发股息及限售股扣缴个税,9.927元/股;陈君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除已派发股息及限售股扣缴个税,10.372元/股。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今后将对公告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类似错误发生。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