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8月5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000万元,敞口额度7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法定代表人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申请1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7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由公司为辽宁
新华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法定代表人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同时由公司为辽宁新华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