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7月8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独立董事陈乐波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参会,委托独立董事戴建君先生代表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沈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 4050 万元人民币及 1800 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在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法定代表人代表辽宁新华龙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