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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将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后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将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2、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根据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采用“已发生损失法”。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若公司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价值波动和处置均不影响当期损益,仅分红收入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若公司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和处置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计提减值准备,因此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新准则不会对上述金融资产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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