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杨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金辰股份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8)。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