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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辰股份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金辰股份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于2021年4月与苏州辰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锦智能”)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向其采购全自动印刷机、自动分选机、全自动高速印刷机等机械设备,涉及关联采购

589.00万元。

辰锦智能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9月,上海釜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辰锦智能增资1,040.8163万元人民币后持股51%,辰锦智能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时任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判断出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就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关联交易金额

2021年1月至今,公司与辰锦智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型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预计金额年初至披露 日与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上年发生额

向关联人采

购商品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辰锦智能采购商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589.00672.57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辰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XUTX44N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一栋2层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葛景

注册资本:2,040.81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辰锦智能为公司持股37.73%的参股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因自身组件生产线制造业务需要,向辰锦智能采购全自动印刷机、自动分选机、全自动高速印刷机等机械设备。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金辰股份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与前述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金辰股份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时任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判断出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就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

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在后续日常经营中公司将持续对关联方识别保持高度关注,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专业度,持续完善对关联方的核查程序,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查流

程,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保持高度关注,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金辰股份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 谢正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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