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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同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1年5月6日-2021年11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共有1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

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杨延女士在其减持股票前,公司已披露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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