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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2021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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