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6号)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47,793,365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6,752,001.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6,865,465.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99,886,535.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800009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据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76,127,962元变更为423,921,327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6,127,962股变更为423,921,327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6,127,962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3,921,327元。 |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76,127,962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3,921,327股,均为普通股。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