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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新天然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4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99,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回购的最高价为20.66元/股、最低价为17.1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7,048,755.3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进入关键阶段,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就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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