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企业证券投资完成交割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年6月7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增加证券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通过下属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以自筹资金不超过6.5亿港元进一步增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增持比例不超过亚美能源已发行股份数的16%或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增持比例上限,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买入及认购新发行股份等各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允许的方式。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签署相关股份购买协议,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增加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2021-037)。
二、交易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所涉标的股份已完成交割,公司实际通过香港利明增持亚美能源180,833,000股普通股,增持比例占亚美能源已发行股份数的5.33%。本次增持交割后,香港利明持有亚美能源股份总数达1,933,704,886股,占亚美能源已发行股份数的56.98%。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交割后,公司仍通过香港利明持有亚美能源的控股权,不会导致亚美能源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亚美能源股权分布不符合联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