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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新天然气-关于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6.5亿港元,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6.5亿港元融资。若借款主体为下属全资公司,则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的融资申请提供不超过6.5亿港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下属全资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根据本次融资的需要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郭志辉

住所: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KONG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利明资产总额3,393,207,138.25元,资产净额3,393,207,138.25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196,316,352.86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公司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下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对外投资工作所必需,是为了满足前述战略规划的资

金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作出的,且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主要用途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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