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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整体财务状况,充分顾及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非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完成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目标。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有利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完成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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