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万遂人:
俞红海:
陈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