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经建立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康熙雄:
李 翔:
何农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