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万股,回购价格5.477元/股。
独立董事:陈东 吕琴 张双才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