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必要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朝阳先生、唐春雪女士、陈洪先生、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陶剑虹女士、黄言茂先生、马念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CHEN,CHUAN 钟柳才 陈建飞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