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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关于《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进入清算期公告》,管理人决定本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终止,进入清算期。

一、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20亿元适时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证券等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公司根据2016年度议案的规定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首誉光控发行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资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于2017年3月11月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审批后与其签订了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于2017年3月23日将5000万元认购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户账户。

根据合同约定,本计划通过受让LP份额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及其对应权利,合伙企业投资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有限合伙的投资期限为自

2014年12月24日起的5年,即2019年12月24日为合伙企业预计到期日。到期后如需延长合作期限的,需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认购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二、本资产管理计划延期进展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对该计划存在延期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该计划的存续期限延长一年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产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鉴于资管计划将于2020年12月24日到期,持有人大会未能就合伙企业到期后的存续及处置形成一致意见,且协商一致拟再次召开持有人大会商讨后续事宜,根据《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本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受益情况

由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目前在进行中,最终收益以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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