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日出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首誉光

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理财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理财总额度由不超过6亿元增加为不超过10亿元,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增加公司2020年度短期投资业务理财总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 “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2月12在上交所网站发表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资金安全性”的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聘请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润华”)对公司投资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权益占比及资金的安全性做进一步的核查,因疫情影响,导致江苏润华去北京作现场核查的工作延误。近日,我们收到了江苏润华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事项进一步核查情况说明》(苏润审[2020]Z004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出东方公司认购“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日出东方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20亿元适时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证券等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6—024)

日出东方公司根据2016年度议案的规定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发行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资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日出东方公司于2017年3月11月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审批后与其签订了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于2017年3月23日将5000万元认购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户账户。

根据合同约定,本计划通过受让LP份额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及其对应权利,合伙企业投资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有限合伙的投资期限为自2014年12月24日起的5年,即2019年12月24日为合伙企业预计到期日。到期后如需延长合作期限的,需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认购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二、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到位情况

根据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7年第2季度报告(报告加盖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中资产管理计划概况的内容,报告期末总份额65,000,000.00元。

三、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首誉光控提供的2017年第2季度、第3季度及第4季度暨2017年年报显示,该资管计划于2017年8月9日收到投资收益2,897,015.00元;根据首誉光控提供的2018年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及2018年度报告显示,该资管计划于2018年7月6日收到合伙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2,444,614.04元;根据首誉光控提供的2019年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显示,该资管计划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合伙企业的分红投资收益1,628,915.69元。

根据首誉光控提供的2019年第3季度报告显示,该资管计划向投资人分配收益4,855,381.16元,根据其提供的收益分配清单显示,日出东方公司本次收益分配3,734,908.59元(占比5000/6500=76.92%),经查询日出东方公司银行账户,日出东方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配的收益3,734,908.59元。

上述年报均加盖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

四、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额情况

根据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7年第2季度报告(报告加盖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中的内容,该资产管理计划不估值,期末资产份额净值为计划成立日初始净值1.00元。

五、合伙企业审计报告中首誉对应实收资本减少的情况

根据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报告号分别为天职业字[2018]8301号和天职业字[2019]9365号)中披露的“实收资本”相关信息显示,首誉光控投资金额占合伙企业的实收资本份额逐年减少,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显示首誉光控期初投资金额为49,070,775.00元,占比3.52%,当年减少2,897,015.00元,期末投资金额为46,173,760.00元,占比2.18%(2017年占

比减少较大主要因为2017年末合伙企业增资导致股份稀释);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显示首誉光控期初投资金额为46,173,760.00元,占比2.18%,当年减少2,444,614.04元,期末投资金额为43,729,145.96元,占比2.14%。但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审计报告“实收资本”情况披露后面的注释第11条均显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00万元,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比例为

2.35%”。经过对比发现,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合伙企业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首誉光控投资减少的金额与首誉光控提供的2017年和2018年该资管计划的报告中披露的收到的投资收益金额一致。

根据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解释,2017年和2018年度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根据经审计的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对应年度的净利润金额按照约3.52%计算出来的。

六、最终投资标的情况

本资管计划最终投资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资产管理人的解释,资产管理人无法直接获取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资产管理人提供的2017-2019年度的资管计划报告中披露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均来源于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基金管理报告。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核查同时延伸至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徐新建直接持股或控制的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我们发现,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的财务软件中记录的往来单位及交易单位中,并无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

(二)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将认购款5000万元汇入资管计划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将募集到位的资管计划总额6500万元转入资管计划专户,并将5,688.45万元用于受让原由盈驰一号认缴500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及其对应权利,已支付至原权益人的指定账户,未见转入日出东方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徐新建本人银行卡或由其直接持股或控制的公司以及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事项(二)已经审计人员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询证函的形式向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根据江苏润华的核查情况说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公司投资的资管计划权益占比及资金的安全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投资的资管计划权益占比。江苏润华的核查意见显示:根据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7年第2季度报告(报告加盖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中资产管理计划概况的内容,报告期末总份额65,000,000.00元。日出东方认购5000万元,占资管计划权益的76.92%。根据首誉光控提供的2019年第3季度报告显示,该资管计划向投资人分配收益4,855,381.16元,根据其提供的收益分配清单显示,日出东方公司本次收益分配3,734,908.59元,占比5000/6500=76.92%。

2.资金的安全性。截至本公告日,该笔资管计划仍未收回,存在流动性风险,不能完全排除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也无法预期公司何时能收回全部投资。

目前公司已采取独立董事前期意见,责成法务部门负责该笔投资的追偿,并对公司所有的投资产品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诊断及综合评价,优化内部投资流程,加强了对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授权和管控。

我们建议公司法务部门在追偿过程中,重点把握两点:一是进一步确切掌握与资管计划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数据、信息,维护公司应有的合法权益。二是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尽快足额收回投资,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及“首誉光控-瑞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高允斌肖 侠林 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