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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9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独立董事肖侠女士、公司总经理万旭昶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和风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1.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审委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计部2018年内审报告》

(2)《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的议案》

2.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审委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9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审委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4.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审委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审委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三季度报告》

6.2019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审委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地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2018年度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10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团队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年度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

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委员签署页)

各委员签字:

高允斌肖 侠万旭昶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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