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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向帅康电气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借款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或偿还经营性贷款,借款期限拟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止,可在三个月内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为4.57%。本次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帅康电气指定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经核查、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借款事项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高允斌肖 侠林 辉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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