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佩华、潘敏、王振源
2021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