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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当前生猪市场供应形势及国家和地方政策大力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而作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充分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扩大生猪出栏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衡南县楚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锦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易理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为衡南县楚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合作项目建设进行的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薛祖云、王楚端、叶佳昌

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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