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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关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9-12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内容:公司拟与江西龙琴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龙琴”)开展合作,由江西龙琴在江西省抚州市投资建设5000头

母猪自繁自养年出栏约12万头育肥猪项目,建成后租赁给公司用于生猪养

殖。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为合作意向协议,交易对方的建设项目(即

协议的租赁标的)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可能面临国家政策、产业政策、

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风险。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

病、原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未来项

目投产后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合作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育种养殖业务发展,扩大公司养殖规模,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西龙琴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龙琴”)开展合作,由江西龙琴在江西省抚州市投资建设

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年出栏约12万头育肥猪项目(以下简称“新建猪场”),建成后租赁给公司用于生猪养殖,租赁期限为10年,年租金预计为人民币1610万元。

同时,新建猪场建设过程中,如有需求,公司可以对江西龙琴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但江西龙琴应向公司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公司后续需依法履行相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方可对江西龙琴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龙琴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孝桥镇中洲村;

法定代表人:邓龙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产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花卉苗木种植、销售;非全民水域鱼类养殖、销售;畜牧业养殖、加工、销售(种畜除外);预包装食品销售(凭食品许可证经营);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生物颗粒燃料生产及销售(危险品除外);禽类孵化;猪肉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邓龙华认缴出资3,000万元(持股60%)、罗素琴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股40%);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0日;

经营期限:201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19日。

公司与江西龙琴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租赁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江西龙琴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合作规划

乙方拟在抚州市临川区河埠乡熊尧村陶下村小组建设5000头母猪自繁自养年出栏约12万头育肥猪项目(以下简称“新建猪场”)。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承租乙方新建猪场用于生猪养殖。

乙方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建猪场的竣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新建猪场建设过程中,如有资金需求,甲方可以对乙方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融资担保支持额度不超过新建猪场投资金额40%,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反担保。如甲方为上述融资担保支持履行了担保责任,乙方应按投资金额的50%将新建猪场转让给甲方。

2、猪场租赁

新建猪场竣工验收后且在协议约定的猪场合规手续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应在1个月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本协议生效后,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乙方保证不与第三方签署类似的合作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00万元计算,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时,乙方应足额赔偿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

甲方租赁新建猪场的期限为10年,租赁起算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新建猪场租金按设计规模存栏头数计算,母猪按每年每头1300元计算,育肥猪按每头每年80元计算,即新建猪场年租金为1610万元(含税价)。

具体租赁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全面履行各方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00.00元。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应承担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养殖基地布局、稳步提升养殖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养殖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有赖于未来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的具体实施。

五、本次合作的风险分析

1、本事项为合作意向协议,交易对方的建设项目(即协议的租赁标的)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可能面临国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该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未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病、原料价格和猪肉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未来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加强风险防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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