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申请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在南京银行办理共计6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等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林建平、范崇俊、张艳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