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莱克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73,113.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26,886.8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20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SHAA1B0003)。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原拟投入 募集资金 | 现拟投入募集 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 81,988.59 | 75,490.00 | 75,490.00 | 莱克新能源 |
2 | 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 | 14,311.00 | 14,311.00 | 14,311.00 | 绿能科技 |
3 | 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 12,936.00 | 12,936.00 | 12,118.69 | 莱克电气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263.00 | 17,263.00 | 17,263.00 | |
合计 | 126,498.59 | 120,000.00 | 119,182.69 |
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1,826,886.80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金额,并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8,811.59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自筹资金已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 75,490.00 | 16,920.61 | 16,920.61 |
2 | 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 | 14,311.00 | 1,526.88 | 1,526.88 |
3 | 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 12,118.69 | 364.10 | 364.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自筹资金已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263.00 | - | - |
合计 | 119,182.69 | 18,811.59 | 18,811.59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1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1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17.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保荐费用 | 94.34 | 94.34 |
律师费用 | 47.17 | 47.17 |
会计师费用 | 32.50 | 32.50 |
资信评级费用 | 42.45 | 42.45 |
发行手续费用以及信息披露费用等 | 34.81 | 34.81 |
保荐及承销费用税金 | -33.96 | -33.96 |
合计 | 217.31 | 217.31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90,289,020.3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并且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 金 | 卫晗晓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