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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零年七月

目 录

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要求临时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如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七、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八、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九、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0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0年7月23日9:15-15:00。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持人: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长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三、现场推举除律师外的其他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负责现场监票和计票;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宣读会议议案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十、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决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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