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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龚怀龙 5 5 0 0

殷爱荪5 50 0

刘凤委5 50 0

王学军 5 5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龚怀龙 2

0 0

殷爱荪2 20 0

刘凤委2 20 0

2018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2018年度公

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利用我们所具备的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考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18年上半年表现的议案等;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上述会议的独立董事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内部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

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18年12月31日,除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核查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1、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即以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619万元(含税);2、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即以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0,2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非常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的运作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7、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境,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龚怀龙、殷爱荪、刘凤委

2019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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