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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议案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六)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已授予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产品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以自有资金适度的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六、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4 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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