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我们于2019年4月26日列席了当天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报告所带强调事项段进行专项说明事宜,我们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