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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关于公司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证、全面的审查,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对公司过往的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足,审计人员配备合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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