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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架构,制订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加油站日常经营管理、仓储和物流、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忠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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