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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威尔药业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242021/5/252021/5/25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5/242021/5/252021/5/25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025-85732322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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